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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鱼手机版学生班会制度
发布时间:2018-11-08   作者:   来源:    浏览:
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,强化学生日常行为教育引导,健全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机制,充分发挥班集体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 班会是学校学生组织的基本单元,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,是在辅导员、班主任领导和指导下,以班级为单位,对学生开展教育的活动,是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、指导和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形式。

第三条 班会可以班级、专业、年级为单位组织召开。班会由各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召集并主持,班级全体学生参会。每个班级每月应召开班会不少于2次,根据会议内容,可邀请学院党政领导、教研室主任、专业教师等有关人员参加,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每学期参加本院每个年级的班会不少于2次。辅导员每月每个班级召开班会不少于1次,班主任每月每个班级召开班会不少于1次。

第四条 班会主题要明确。要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导学生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不断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培育德、智、体、美、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扎实有效地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。

第五条 班会主要内容:

(一)宣传学习。宣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学校各项决定,上级和学校的重要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。

(二)开展主题教育。

1、思想政治教育。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,引导学生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,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、理论自信、制度自信、文化自信,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重点内容组织学习,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。

2、法制教育。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教育,全面学习宪法、刑法、民法、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,加强国家意识、法治意识、社会责任意识教育,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,强化规则意识,树立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。

3、校纪校规教育。学习《学生手册》和学校学生教育管理制度,围绕日常行为、学籍管理、评优评奖、违纪处分、住宿管理等内容,开展校园文化教育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,提高学生自律能力。

4、爱国主义教育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开展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中国革命传统教育,利用经典历史典故、重大历史事件、重要纪念日、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等开展学习教育,引导学生树立民族自尊心、自信心和自豪感,培养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。

5、道德教育。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,广泛开展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,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爱国守法、明礼诚信、团结友善、勤俭自强、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。

6、心理健康教育。结合学生实际,开展谈心活动,普及心理健康知识,充分调动学生自我认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成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,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、自爱、自律、自强的优良品质,增强学生克服困难、经受考验、承受挫折的能力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
7、安全教育。围绕人身财物安全、交通安全、消防安全、食品卫生安全、实习安全等内容,开展防传销、防火、防盗、防抢、防骗、防溺水、防自然灾害、防意外伤害等安全教育,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与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置能力。

8、金融风险防范教育。围绕个人金融信息安全、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、校园网贷陷阱识别、网络电信诈骗等内容开展教育,引导学生树立健康、理性的消费观念,提高学生金融知识素养与金融安全意识,培养学生养成合理消费的习惯,自觉远离校园网贷等问题。

9、其他需要开展的教育。

(三)学风建设。围绕《学生手册》内容,针对学生常见不良行为,开展学习纪律教育、校园文化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,帮助和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,端正学习态度,严守学习纪律。

(四)通报情况。对学校发展情况、学院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中的相关重要事项、班级各项日常事务工作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通报。

(五)了解研究解决问题。听取学生对班级事务工作汇报,了解学生对班级、学院、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,分析研究新情况新问题,提出解决问题、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。辅导员、班主任要利用班会全面了解学生基本情况,掌握学生思想动态,及时回答和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,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。

(六)布置工作。根据实际,研究布置下一阶段的学生干部队伍建设、推优评选、困难学生资助、心理健康教育、违纪处分、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。

(七)其他需要安排的内容。

第六条 辅导员、班主任要加强对班会的管理,严格考勤制度,全面掌握学生情况。

第七条 做好班会记录。会议记录应完整、准确并及时存档备查。会后要认真填写《博鱼手机版组织班会情况汇总表》,每月第一周报学生工作部备案。

第八条 学校集体放假(含双休)结束后,可通过召开班会等形式准确掌握学生返校情况,并做好记录备查。如发现异常情况,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及学校相关部门。

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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